为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维护司法秩序、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保护他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现在本县范围内接受虚假诉讼案件线索举报。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单方面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机构仲裁,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包括哪些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假民事纠纷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八)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
(九)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司法实践中,下列行为也应认定为虚假诉讼行为:
(一)在立案过程中,通过捏造当事人信息或与他人串通虚构当事人信息等方式骗取法院立案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捏造、伪造租赁协议虚构债权债务的;
(三)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或部分清偿的事实,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
(四)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捏造身份关系提起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等诉讼行为的;
(五)基于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
(六)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陈述,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的。
线索举报途径
您在工作、生活中发现上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时,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反映、举报。
举报方式
(一)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二)来信、来访、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906-6522000
来信地址: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邮编:836600)
来访地址:布尔津县双湖路10号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
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
(二)提供线索时请尽量附具体证据材料(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书、合同、转账记录、证人信息等);检察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内容,检察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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