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制报网讯 日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决定,对全疆检察机关中一批先进和立功受奖集体、个人进行表彰。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疆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践行初心使命,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法律监督,为维护新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新疆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忠诚干净、担当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等13个单位“全疆先进检察院”称号,授予张鹏雁、邹昊等23名检察人员“全疆优秀检察干部”称号;决定给昭苏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专案组等8个集体记“集体二等功”,给巩留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等16个集体记“集体三等功”,给陈晓丽、魏敏等19人记“个人二等功”,给古丽戈娜·甫拉提、李元元等39人记“个人三等功”。
此次受表彰、记功的集体和个人,是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奋进新时代、展现新作为的优秀代表。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司法为民,勇于攻坚克难、忠诚履职尽责、勤勉敬业奉献,在各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受表彰、记功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争做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人。
[责任编辑:贾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