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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护航不起诉 温情司法伴成长
时间:2020-09-27  作者:赵喜  新闻来源: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9月25日,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认罪认罚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这是本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成立以来,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

 

 

 

  2020年5月23日,被不起诉人沙某在布尔津县阔斯特克乡一饭店门前发现一辆摩托车未拔钥匙,遂与同行的者某一起将摩托车骑回冲乎尔2817基地家中。经估价涉案摩托车价值2300元,根据《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沙某和者某构成盗窃罪。通过审查案件,了解到被不起诉人平时表现良好,无不良嗜好,父母具备监管条件,之前无违法犯罪记录,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其和法定代理人一起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综合考量沙某的悔罪表现,回归社会的可能性和帮教的必要性,对沙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从不同层面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以及心理疏导,被不起诉人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做出了深刻检讨,汲取教训、真诚悔罪。同时对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法定代理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其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今后进一步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此次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庄重而温馨,促使未成年人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不仅达到了教育、挽救、感化的目的,体现了认罪认罚实体上从宽、程序上透明。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的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贾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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