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问:用户不清供暖费旧账供暖方能拒收新账吗?
您好,我住的是房管所的房,供暖费一直由我所在的单位代缴。前些年,由于我们单位效益不好,在支付供暖费时拟先支付一半,但遭到供暖公司拒收。于是,当年的供暖费就没缴纳。到第二年,再缴费的时候,供暖公司提出先把之前的旧账清理了,才接受当年的供暖费。我们公司没同意,就这样,依次积累到现在,已经有十几年了。供暖一直持续,费用一直拖欠。
前不久,公司让我自己去缴供暖费,缴完后单位报销,可我缴费时,供暖公司仍要求先把前些年的旧账清理完,才接受本次缴费。
我担心的是,他们现在一直拒收供暖费,忽然哪天等我退休了再收这笔钱,到时候单位也不再报销,我岂不是得自己出钱。我的困惑在于,如果我不清理旧账,供暖公司有权拒收新账的费用吗?
市民 王先生
律师解答:供暖方是否能拒收费要看双方合同约定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如果合同中对供暖公司拒收供暖费的条款作明确约定,则当事人应该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当事人依据合同条款,按时全额缴足当年供暖费用,则供暖公司不应拒收当年的供暖费。
供暖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 供热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合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同时,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果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但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链接: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11条 供热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合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第17条 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负担。